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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制定家庭服务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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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区首个委托社会力量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家庭服务经营者须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与家庭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出处 《宁夏人大》 2012年第1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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