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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和谐富裕新宁夏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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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法治统一、捍卫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肩负着重大责任。因此,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两院”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两院”在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在自治区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充分肯定了“两院”的工作。
作者 张媛
出处 《宁夏人大》 2012年第2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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