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小股东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其利益如何进行有效保护,长期以来一直是公司法所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其成立和运行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因此股东之间的权力失衡状态更为严重,支配股东凭借手中多数表决权压迫小股东的情形层出不穷。有鉴于此,在我国公司立法中建立各种保护与救济小股东权益的制度和措施显得相当必要。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公司解散请求权规定与英国公司法中有关"不公平妨碍"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指出我国《公司法》在公司解散请求权规定方面的不足之处,并尝试提出完善建议。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00-107,共8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