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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中的“重大损失”及其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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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利息应当作为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滥用职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即构成犯罪,并以此时作为该罪追诉时效的起算点。犯罪成立后侦查机关立案之前被挽回的损失不应当在认定重大损失时扣除,但可以作为量刑的从轻情节对待。
作者 吴飞飞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29-133,共5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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