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不仅禁止了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也同样禁止了在地下进行的核试验。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从签署至今都没有能够生效,甚至很多国家依然在进行核武器爆炸试验,对国际安全产生了严重威胁。本文对还没有生效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所产生的法律义务和法律效力进行分析,阐明在条约生效前世界各国应当履行的义务,希望在条约生效前也可以有效地控制核武器爆炸试验,并有利于促进条约的早日生效。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89-91,共3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