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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通知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处 《中国税务》 2012年第7期7-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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