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校安排学生实习,接收单位往往会收实习费,但某职业学院却很另类,要求用人单位每月给学校100元钱。有学生找到了实习单位,却因要交钱而拒绝。校方称,100元钱是作为奖学金发给表现好的学生。对此,有人认为,用人单位接收实习生,是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进行的,学校强行要求用人单位每月给学校支付100元钱,不合理,也没有任何依据,是一种无理要求。(5月15日《黔中早报》)对于学生来说,学校好比是学生的“娘家”,从“娘家”走向“婆家”一工作单位,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如果,将正式在一家单位上岗看做是一桩“婚事”,那么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就有一点准媳妇上门的意思了。在中国的传统里,结婚收取彩礼是一种习俗,但是孩子刚交往就开口要钱,就不该是家长应有的行为了。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9期85-85,共1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