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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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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公告》明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出处 《商业会计》 2012年第13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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