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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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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应逐级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纠纷。二是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逐级设立金融消费者维权部门,专职负责辖区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申诉处理工作。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
出处 《甘肃金融》 2012年第6期74-75,共2页 Gansu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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