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价值”是反映、概括和表述人与自然的一种特定的实践-认识关系的哲学范畴,其主体必定是人,只能是人;依据人的需要,自然具有四种价值:资源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审美价值和生态价值;人类作为自然价值的主体,不仅是自然资源的开发者和享受者,而且是自然生态进化的保护者和引导者。离开人类主体的需要去讨论自然价值,是对“自然价值”的曲解和误用,依据这样的概念和范畴所建构起来的所谓“生态伦理学”,其科学性是令人怀疑的。
出处
《自然辩证法通讯》
CSSCI
2000年第3期29-34,13,共7页
Journal of Dialectics of 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