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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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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2年第6号,《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码头等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开展岸线使用审批。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港口规划,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
作者 殷缶 梅深
出处 《水道港口》 2012年第3期193-193,共1页 Journal of Waterway and Har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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