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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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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的一名表姐8年前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某公司工作。今年1月初因腰疼去医院就诊,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需住院治疗。她向单位请假,单位给她2个月的治疗期,两个月后她出院了,领导安排她到资料室上班。—个月后,她又旧病复发,再次住院治疗20多天。出院后即4月份了,当她再次要求上班时被公司拒绝,而且书面通知她依据《劳动合回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出处 《时代风采》 2012年第13期27-27,共1页 Modern Eleg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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