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减免农村饮水工程各项税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相关工程项目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通知》规定,对于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的土地使用权,可免征契税,其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亦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相关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免征印花税。
作者 郭一信
出处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2年第6期49-4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