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印度有人设想让私有部门参与电力项目 ,目前正在完善有关的手续以吸引私人资金。电站可按“建设 -拥有 -运行”的机制来修建 ,为此 ,在私人机构和有关邦政府之间可签定必要的电力购买协议 (PAA)。邦政府已同意在开工之前预先完成加速工程施工所需的基础设施 ,而且还同意办理或协助办理某些主要的许可证 ,如环境许可证、伐木许可证、重建工程许可证等 ,以便及时而快速地进行工程施工。业已采取措施来支付电站的电费并及时把电输入国家电网。为了维护开发者的利益 ,正在讨论采用两部制电价。可以预期 ,在今后几年中 ,准许私有部门进入发电行业的政策会有可观的改善。
出处
《水利水电快报》
2000年第11期15-19,共5页
Express Water Resources & Hydropower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