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媒体使作品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也给著作权人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平衡原则作为知识产权立法的指导原则,在新媒体环境下依然适用。科学作品的广泛传播有利于社会公众获取更多科学知识并最终促进科技的发展。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与新媒体的传播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冲突。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和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得到平衡,改变现行科学作品的版权保护模式是必要的。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12年第3期36-40,共5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基金
电子科技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ZYGX2009J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