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靠行政权力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或干预农村资源的配置、乡村治理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安排,是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基本路径。这种治理模式因能够比较顺畅地与政府现行管理体制对接而得到广泛运用,但乡企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下,难以被日益市场化的农村、农业和农民所承受。根源在于必须配备众多的专业机构和人员以及权利难以受到有效监督或制约。这种运行路径极容易导致机构、人员膨胀与乡村债务、乡村治理结构之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解决的路径是构建以农民合作社体系为基础的民主治理结构,将广大农民的经济行为选择和社会政治参与活动融入乡村日常治理活动之中,以降低乡村治理的运行成本,提高效率,从而真正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中旬)》
CAS
2012年第5期49-53,60,共6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Nature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广东省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研究项目(NYZX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