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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抵处分”是对爱心的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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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捐得多的予以加分,有处分的可申请降低或减撤处分,捐得多的班级可奖达标班。”昨日下午,东莞威远职业高级中学的一则劝捐通知,经该校学生发到微博上后迅速引发广泛争议。东莞市教育局随后在微博上表态称,要求捐款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与学校管理、奖惩等挂钩。(5月25日《南方都市报》)
作者 郭杨阳
出处 《理论导报》 2012年第6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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