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刑事法院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证据规则由于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而呈现混合式的状态,在证据的收集、出示与质证、采纳、证人规则等方面,承继了国际刑事审判传统的部分规则,又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英美法系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的大陆法系的证据规则的优秀成果。与两大法系关系密切的国际刑事法院混合式的证据规则兼收并蓄、独树一帜、自成体系,代表了两大法系证据规则的发展趋势,为我国证据规则的系统制定、发展和完善提供了经验。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19-124,共6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