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清代巴蜀"啯噜"这一社会群体中,真正的"啯噜"无疑具有黑社会性质。但是,被官府认为具有"啯噜"嫌疑的,还有诱赌、哄骗的川江水手,形迹可疑、行色匆匆的过路人,乃至偷摸他人钱财的乞丐。而成群结伙的"啯噜"中,又裹挟着乞丐、水手及其他失业者,这就使得"啯噜"这个社会群体的成份变得十分复杂。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3期41-46,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