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关系社会中,国人有着丰富的利益表达和交涉实践。但是有效的权利制度装置的缺乏,导致这些实践活动要么依附于权力,要么蜕化为"角力",难以形成长效的权益保障机制。借助协商民主理论的启示,可以从提升利益表达之公共品质的角度,提出规范公权力、构建公共领域的制度建言。其关键是在维护关系网络平等交涉性的同时,切断权力与关系的短路苟合。
出处
《岭南学刊》
2012年第4期21-25,共5页
Lingnan Journal
基金
蒋余浩主持的2010年度广州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公民权的法律保护研究>(编号:10Y8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