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托经济责任是审计监督的理论基石,契合人民主权、权力制约的宪政机理。各国依循审计监督的宪政机理并结合本国宪政安排,形成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与独立型审计监督的宪政模式。针对我国行政型审计监督模式的不足,应当兼采双轨制与司法型的观点,一方面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合并,形成行政体制的内部审计监督,另一方面审计监督与检察院体系合并,形成独立、权威的外部审计监督,以完善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两院体制。
出处
《理论建设》
2012年第3期35-38,共4页
Theory Construc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公共预算的过程
机构与权力--一个法政治学研究范式"(07JC82001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