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生产资料销售额和进口总额,是形成税收收入的"三驾马车",但三者对税收收入的贡献程度不同,既代表了其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不同,也表明了优化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必要性。可见,需求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加大社会最终消费需求的比重,已成为我国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由此推断,扩大与市场最终社会消费紧密相关的社会零售商品的市场销售份额是我国近期调整市场销售的主要目标。因此,重视社会消费,分析影响商品消费的因素及其对我国税收收入乃至总体经济运行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75-78,共4页
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
基金
商务部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商品市场销售的多元回归研究>(2008-1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