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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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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如皋市雪岸镇读者熊某来电: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一直受到国家政策扶持,税费得到较大优惠。请问:国家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有哪些? 答:江苏省今年下发《关于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税收优惠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民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衙增值税。”
出处 《农家致富》 2012年第14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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