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高校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对民办高校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董事会制度,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内部监督机构普遍缺失,导致一些重大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及内部管理的无序性、低效性。建立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及相互制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实行法人治理、教育家治校、专家治教、学者治学,是实现民办高校内涵发展的关键,是民办高校科学决策和规范化管理的组织保障,是民办高校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0期26-28,共3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2010年度立项课题"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化管理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GM201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