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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举债立法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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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政府自主举债再次遇阻。在6月底的二次审议中,《预算法》的修订否定了第一轮修订中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表述,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作者 张宇哲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2年第28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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