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有的政府集中型养老金管理模式存在委托人缺位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养老金资产无法有效保值增值等问题。因此,构建新的管理模式,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养老金管理效率成为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从产权的视角,可以把养老金资产划分为共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两类。政府集中型养老金管理模式只适用于具有现收现付和资金调剂性质的共有产权养老金管理,而具有完全积累和长期储蓄性质的私有产权养老金的管理则适用于市场化运作的信托管理制度。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18-121,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资助项目:2010q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