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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者署名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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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即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也请于作者姓名栏列出。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志谢部分。
出处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2年第3期63-63,共1页 Jiangsu Health System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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