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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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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12年第7期39-41,共3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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