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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和“当事人”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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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运管所的运政员,在贯彻学习《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时,我发现大多数条款使用“行政相对人”这个称谓,如第九条,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阅读,要求行政相对人核对笔录,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有个别条款使用“当事人”,如第十七条,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时,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2年第7期33-33,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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