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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土部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向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作者 燕青
出处 《沪港经济》 2012年第7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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