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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有多处较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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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正式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2011年12月11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条例作了多处较大修改。为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条例规定,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出处 《福建教育(小学版)(A版)》 2012年第5期4-4,共1页 Fujia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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