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在一体化区域内实现投资的自由化,促进投资的便利化,保证投资的规范化,越来越多的区域贸易协定将投资安排纳入到其调整的范围之内,而与投资密切相关的税收问题的解决对于促进区域投资自由化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区域贸易协定并不涉及与投资有关的区域内成员方的税收安排问题,国际双重征税、税收歧视、税收竞争等税收问题主要交由成员方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但是,双边税收协定在解决国际税收问题上却具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不彻底性和局限性。因此,要想实现投资的自由化,并以此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不仅需要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还需要在区域性多边税收安排的构建上作出进一步的努力。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55-163,共9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