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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作为民事立法的方法论选择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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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益衡量是民事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开放性特征是其完善发展的源泉所在。本文从利益衡量的概念重构入手,指出利益衡量兼具立法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的双重性质,在立法领域有广泛的作用空间,应将其拓展至立法方法论领域。为避免纯粹的主观因素影响法律判断妥当性的形成,作为立法方法的利益衡量应构建由"利益位阶"标准、"成本—收益"经济分析标准、社会伦理因素为内容的主观价值判断和客观判断相结合的标准框架,并通过确认现有利益、宣告自主权利、对权利设立限制、设置抗辩权等方式得以实现。
作者 张涛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64-170,共7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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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9

同被引文献163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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