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在统筹城乡背景下保护耕地的重要方式。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的正当性在于形成基本农田保护的激励机制、缩小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利益差距,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结合部分地市探索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践,我国在《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改中应增加基本农田保护补偿的相关条款,从永久基本农田补偿的目的、补偿资金的投入、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的使用以及补偿的监管机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构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71-75,共5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编号:12YJC820111)
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法律机理与制度构建研究"(编号:11JK019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