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商务部:转发《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转发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政部制定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各商会、协会、学会遵照执行。《办法》明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
出处 《中国监察》 2012年第12期26-26,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