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即以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为视角来强调新《保险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以此来探寻新《保险法》的价值所在。本文将旧《保险法》中的说明义务与新《保险法》中的说明义务进行比较,认为相较于旧《保险法》来说,新《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从根本上加强了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运用分析的方法对新《保险法》第十七条中的说明义务进行分拆和解析,明确了新《保险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侧重点。通过比较和分析,本文得出来这样的结论:即《保险法》的价值之一在于最大限度地在保险市场方面实现公平,也就是更加侧重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出处
《知识经济》
2012年第12期41-42,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