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公通字[2005133号)和《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与标准》(公交管[2011]28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车管所规范化建设并认真开展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公安部采取网络测评、暗访检查、抽考民警、抽阅档案、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申报的一等车辆管理所和全国优秀县级车辆管理所进行综合考评,评定出一等车辆管理所37个,全国优秀县级车辆管理所100个。省级公安机关评定出二等车辆管理所189个,三等车辆管理所112个,四等车辆管理所7个,等外车辆管理所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