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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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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外省车辆在我省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是否可直接由肇事车辆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答:不可以。因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行的是以地域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的管辖模式。因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只要上级部门没有明确指定管辖的,只能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作者 褚万里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2年第7期68-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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