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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叫停餐饮企业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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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2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出处 《中国食品工业》 2012年第6期7-7,共1页 China Food Industr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著.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著.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
  • 3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储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Z],2012第10号,2002.
  • 4陈东军.试述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必要性[J].中国保健营养(下半月),2013,0(1):499-500. 被引量: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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