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新刑诉法中看守所的预防刑讯功能 被引量:9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看守所之所以作为羁押场所出现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之中,应当归结于刑事诉讼法羁押制度的需求。羁押是刑事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至少从时下的社会发展状况看是这样的。离开羁押制度,看守所制度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因此,看守所展现的形态模式,是由刑事诉讼制度所决定的。而看守所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所承担的角色,也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而悄然发生着改变。2012年的新刑诉法突出了看守所在诉讼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使之成为独立、唯一的未决羁押场所,不依附于其他办案单位。尤其是强化了其预防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现象的重要功能。
作者 孙皓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88-92,共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孙皓.“看守所立法:从‘配角’到‘主角”’,载《法制日报》2012年2月29日.
  • 2马静华,彭美.“非法审讯:一个实证角度的研究”,载郝宏奎主编.《侦查论坛(第五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 3[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 4[英]边沁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58页.

共引文献5

同被引文献60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