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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任命干部试用期制度应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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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各级党委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是对被任命干部进行任后监督的有益补充,符合党管干部的原则,同人大依法行使罢免权、免职权和撤职权并不冲突。从人大视角看,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不存在试用期。
作者 闫旭辉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2年第6期19-20,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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