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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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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会计师》 2012年第7期80-80,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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