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工作中,正确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有助于提出侦查假设、实施并案侦查、总结侦查经验、说服教育犯罪嫌疑人。运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在运用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时,要尽量增加被考察对象的数量,扩大被考察对象的范围,注意搜集相反的事例;在运用科学归纳推理时,被考察的对象必须要典型,要正确地分析、揭示出对象与属性间必然的因果联系;推理的结论只能作侦查工作的线索或向导,绝不能将它作为定案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在侦查工作中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90-95,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