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维权热线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编辑,您好!我是县级医院的一名外科医生,近日。我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该案件已经走上诉讼途径.我们也已经提交了相关资料,但由于患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回复说可能要再次鉴定。请问哪些情况下需要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和重新鉴定有什么不同?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2年第24期25-25,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