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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腐败犯罪资产打压“在逃贪官”生存空间——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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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6日至28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届研讨会在大连举行,来自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名代表,就“加强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等问题进行研讨。针对这一话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 涉贪赃款赃物“漂白”转移境外记者:腐败犯罪资产是如何被转移到境外的?追回这些资产对打击此类犯罪意义何在?反贪总局负责人:在日益严峻的反腐败工作形势下,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潜逃前,必定想方设法隐匿或转移,尤其是向境外转移赃款赃物。通常情况下,他们以洗钱方式将赃款赃物“漂白”或变现后,
作者 陈菲 杨维汉
出处 《检察纵横》 2012年第7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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