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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增资:本金不宜征税收益可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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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友“嘉和利蔡桂如”在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中提出了一个问题:我公司是有限公司,原股东A、B两个自然人,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A出资60万元,B出资40万元。2011年12月自然人股东C对本公司增资300万元,其中20万元为实收资本,2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作者 王骏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2年第7期51-52,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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