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在其第四次科学报告中指出:要使人类持续发展,必须确保未来全球升温相对于工业革命前不超过2℃,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必须稳定在450ppm的水平上。这也就是说,地球大气层容纳温室气体的容量是有一个上限的,这就使得温室气体排放空间成为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当人类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现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这种稀缺资源就成为目前气候问题所要解决的关键所在。由此,气候问题从科学问题变为伦理与政治问题;进一步说,成为一个如何分配有限的碳排放空间的问题。既然气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分配问题,那么诸如“我们所要分配的对象到底具有什么性质”、“我们该遵循怎样的分配原则”以及“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这些分配原则是正义的”这些问题,就成为构建全球气候正义时必须说清楚的问题。本文旨在说明,构建全球气候正义的关键在于落实国家之间平等的发展权及其平等的基本人权这一全球平等主义的主张,并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对基于平等主义的全球气候正义进行辩护。一、我们到底分配的是什么?既然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是一个如何界定或分配各国温室气体排放权的问题,那么,它必须回答三个问题:一是分配什么;二是根据什么原则分配;三是人们服从这种分配原则的动机是什么。由此,气候问题所关注的核心是:在排放空间有限且每个国家(乃至每个人)对应得多少有不同诉求的环境下,找出一组合理的道德原则,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决定其各应得多少份额。我们首先需要知道分配什么。尤其是在气候问题上,我们面对的分配对象以及分配的环境都是非常特殊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分配原则的构建显得异常复杂和艰难。
出处
《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78-85,共8页
Philosophical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编号11CZX060)
全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编号201104206)"气候变化的伦理与政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