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湘江中下游地区府、县治所城市在城市形态的时空特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作为区域行政中心的府城在城垣轮廓和衙署位置上很大程度地受其唐宋前身的制约,而县城之城垣大部分直到明代才得以修筑,其动因主要是朝廷欲加强对地方的控御,在规模上也普遍小于府城。较之于城内衙署区,城外街区更多地体现城市商业贸易的功能,而且在清中后期长沙、湘潭等中心城市还形成了类似于中心商务区的街区,当然在一些城市中这种功能分划并不明显,反映了城市功能分区的复杂性。
出处
《求索》
CSSCI
2012年第6期121-124,共4页
See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