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湖南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作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的检察机关,肩负着参与、保障和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职能责任,其职权的行使必须建立在依法规范的基础上。面对人民群众对社会正义、社会安全、吏治清廉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期待和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实现法治湖南建设区域性与法律监督职能国家性的有机统一。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81-85,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2012年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情决策与咨询重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