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有问必答”特邀徐州市泉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吉祥解答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最近有位老党员建议组织支部里的党员每人交纳一笔特殊党费,说是专款专用,用于帮助困难党员脱贫致富,请问这种做法合适吗?答:党费的收缴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来进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明确规定:党员每月按规定的数额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除此之外,没有要求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规定。如果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党员带头捐款,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能对捐款额作硬性规定,也不要把这种捐款称为“特殊党费”。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2年第7期34-3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